5 月 12 114年度實驗展場暑期申請辦法
一、 宗 旨:
為促進跨界藝文交流、增加空間利用效益、建立藝文支持網絡,本系特開放所屬之「實驗展場」暑期空餘檔期,提供外部單位/個人申請使用,以辦理藝文展演。期能藉由藝文贊助模式,引進外部資源,共同支持本系展演空間管理運作,達成產學共好共學發展。
二、 空間地點: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雕塑學系1F實驗展場(空間相關資訊請見申請表附件一)。
三、 開放檔期:
每檔展覽/活動時間以一至三週(含佈、撤展時間)為原則,檔期依照該年度行事曆及空餘檔期實際狀況,並依本系委員會審議後確認(本系保有最終檔期調整權)。114年度檔期請見雲端連結「114年度實驗展場暑期申請辦法」。
四、空間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四,9時至17時(本校暑期上班時間)。
五、申請資格:
(一)個人或團體(以下統稱申請者)均可提出申請,惟申請者皆需年滿18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申請者如為受委託執行活動單位,需檢附委託合約書或公文等正式證明文件。
(三)申請者需擁有經金管會核准在臺營業的本國銀行或外國銀行新臺幣帳戶,以利進行保證金退款作業。(如採系辦人工收退款可免此條說明)
六、 申請時間:114年5月25日 (星期日) 下午17:00點前將申請文件以 Word 及 PDF 格式各一份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zifan@ntua.edu.tw),逾期不受理。檔案名稱及電子郵件主旨請依以下格式填寫:「申請雕塑系實驗展場114年暑假檔期_申請單位名稱/個人之姓名」。
七、 申請文件:詳見實驗展場申請表格,請務必如實填寫,並標明欲申請時段。
八、 「實驗展場」贊助金及保證金:
(一)申請者需依規定繳納贊助金(內含水電費)及保證金,以提供「實驗展場」空間運作實質支持。
1. 贊助金:建議每日至少(包括進撤場時間)1,500元(包含水電費)。
2. 保證金:以檔次計費,每檔次保證金10,000元。
3. 申請者須於通知繳費期間內繳清贊助金及保證金,未能如期繳納者,將取消租借資格。本系得另行處置或使用該檔期之場地,無須通知或催告。
九、 檔期評選:由本系組成委員會審議後公告。
十、 場地使用須知及限制
(一)本系全面禁止吸菸(含電子菸),違者每次罰違約金新臺幣 2,000 元,得以累計無上限,並從保證金中扣除,若罰款高於保證金須於7天內補繳相關衍生金額,並予以停權。
(二)垃圾及廢品之清運:
申請者需自行處理所有因使用場地衍生之民生垃圾與佈展廢棄物。若由本系代為處理,清潔費用將逕由保證金中扣除。
(三)展場裝修規範:
申請者之場地佈置裝修,應於計畫書提出並經同意後方可施作。須遵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辦理外,現場作業應由申請單位監工督導,並配合勞檢作業,違者得逕行拆除。
(四)申請者之用電:
1. 若有特殊用電需求,則須於計畫書中提出用電規劃,本系將依個案評估可提供之電源安培數。
2. 活動使用場地電源須自備無熔絲開關及漏電斷路器,未經本系同意,不得擅接配電盤開關。
(五)展演場地動線安全:
場地規劃須確保逃生出入口順暢無阻,並注意燈具開關、水龍頭、滅火器等相關設備的位置。若發現具有危險或妨礙通道之物品,本系得要求申請單位移除,否則將視情形終止場地使用。
(六) 保險:
1. 申請單位於使用期間,須針對活動性質、內容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負責保障所有參與活動人員生命、身體及公共安全;租用期間如有滋生事端、訟爭,申請單位應維護本系免受引起的一切對抗行為、控告、索賠,否則概由申請單位賠償本系本校所發生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支出之賠償、訴訟或律師費用等。
2. 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須自行對展覽品及設備器材投保必要之保險(如竊盜險),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本系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一、權力與義務之規範:
1. 若有下列情況發生,視情況終止展出,情節嚴重者不得再次申請本空間。
(1) 作品涉及抄襲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情形
(2) 原送審作品或申請計畫與實際展出落差過大
(3) 撤展後場地未於規定時間內復原
(4) 轉讓場地或私下分租
2. 撤展時須將展覽空間復原,經實驗展場負責人審視後,並於三週內提交參觀人次及活動照片,即可退還保證金。若無於使用期限內復原場地,逾時本系將委託專人處理,所需之經費(人力、清運費、修補費)將由保證金支出,不足額之部份由展出者負責支付。
十二、申請表格:請至雕塑學系官方網站下載。
十三、其他
(一) 本系僅出借空間,申請單位需自行處理所辦活動之推廣和行銷、運輸及廢棄物清運、
場佈及顧展人員等展覽事務。申請單位未經核准使用前,不得於新聞媒體或文宣品使用本系或本校名稱。未經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宣傳或刊載本系或本校為主辦、合辦或協辦單位。
(二)申請單位使用場地期間內,如有任何人員傷亡,除可舉證與申請單位之活動無涉,或因本系建物及設備本身所致外,均由申請單位負全責,本系不負任何醫療及賠償責任。
(三)如遇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單位之事由,導致活動全部或部分確實無法如期執行者,申請單位得重議檔期。若因此取消活動,已繳費用及保證金則無息退還。除前開事由外,經核准之申請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申請之活動計畫或要求另議檔期,若仍取消申請者,本系得不退還保證金。
(四)公告之場地贊助金不含任何非申請空間之廣告費用。任何廣告物/文宣張貼吊掛,須事先向本系申請,不得任意張貼海報於本系館牆面或地面或搭設廣告看板或鐵架。
(五)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系保有最終解釋裁量權。
申請辦法下載請見雲端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aVsyHxwzXjCykAVmRZKZPpt–iSULpNI?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