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實驗展場】展覽申請結果

  • 凡通過評選者,將由雕塑學系視經費預算斟酌補助, 暫定每檔期補助3,000元整,實報實銷,惟不可核銷茶點餐費。[碩士生綜合評圖、學位考試者(不予補助)。]
  • 若有下列情況發生,則不予補助,視情況終止展出,情節嚴重者不得再次申請實驗展場。
  • -作品涉及抄襲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情形
  • -原送審作品或申請計畫與實際展出落差過大
  • -撤展後場地未於規定時間內復原
  • -展覽結束後借用之器材遲遲未點交
  • -未於展覽結束後三週內繳交成果報告
  • -實際展出時間未超過五天者
  • 入選者須於展覽前繳交保證金1,000元,撤展時將展覽空間復原後並繳交展出成果報告,退還保證金。若無法復原,系辦將委託工讀生或廠商處理,所需之經費將由保證金支出,不足額之部份由展出者負責支付。
113-1實驗展場申請辦法-檔期公告-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