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 「實驗展場展覽」申請時間延長至6/7(日)!

一、 宗  旨:

為鼓勵本系學生創作與展演實踐,本系特別規劃【實驗展場】,歡迎不同創作樣貌的同學,積極發表創作成果。藉此,也希望於展覽期間,【實驗展場】成為本系、全校師生及校外觀眾討論分享溝通的基地平台,進而促使本系在雕塑專業訓練架構之下,延伸發展另一創作發想的實踐基地。

二、 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檔期除第1檔期外,每檔展出時間原則為二週(含佈展及撤展施工時間)。申請人須與前後檔期之展出者自行協調佈、撤展時程。檔期請見雲端連結「115-1 實驗展場展覽申請辦法」。

三、 申請資格:本系(含碩士班)在籍學生均可申請,作品形式與媒材不限。

四、 申請時間:115年6月7日 (星期日) 23時59分前,將申請資料電子檔(PDF及word)寄至承辦人信箱(zifan@ntua.edu.tw),逾期不受理。電子郵件主旨請填寫「申請115-1實驗展場_申請人姓名_學籍_學號」,範例:申請115-1實驗展場_林可樂_碩二_11200333。

五、 申請文件:請依申請辦法附件一「【實驗展場】場地申請表格」內容詳實填寫,並註明欲申請之檔期志願(經評選後,必要時須配合調整或協調)。申請表格可至雕塑學系系辦公室索取,或於本系官方網站下載。

六、 展出地點: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雕塑學系1樓實驗展場。如需擴大使用範圍,應事先向系辦申請並經核准(空間相關資訊詳見附件二)。

七、 經費補助:凡通過評選者,得依本系視經費預算斟酌補助,每檔期暫定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第1檔期補助新臺幣9,000元整,採實報實銷方式辦理。惟茶點餐費及器材工具費用不可報支。碩士生綜合評圖及學位考試者,不予補助。

八、 評選:由本系教師三至五名進行評審後公佈。

九、 權力與義務之規範:

(一)申請人舉辦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行政命令或妨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二)申請人應於展期內辦理至少一場座談會(建議於週四下午1至2時導師時間辦理)。

(三)申請人應於展覽結束後三週內繳交附件三「【實驗展場】成果報告」。

(四)場地佈置及裝修應於申請計畫書提出,並經負責老師及系辦同意後方可施作。施工須遵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辦理外,現場作業應由申請單位監工督導,並配合勞檢作業,違者得逕行拆除。天花板與地面禁止鑽孔,牆面可鑽孔,但展覽結束後必須復原。

(五)入選者須於展覽前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展覽結束後,須將展覽空間復原,經該學期實驗展場負責人審核通過並提交展出成果報告後,保證金將予以退還。若無法復原,則系辦將委託工讀生或廠商處理,所需之經費將由保證金支出,不足額之部份由展出者負責支付。

(六)若有下列情況發生,則不予補助,並視情況終止展出,情節嚴重者不得再次申請實驗展場。

(1) 作品涉及抄襲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情形

(2) 原送審作品或申請計畫與實際展出落差過大

(3) 未提供展覽相關文宣,或未配合系辦宣傳作業。

(4) 未依申請內容之展出時間執行。

(5) 未於展期內辦理座談會。

(6) 撤展後場地未於規定時間內復原

(7) 展覽結束後借用之器材遲遲未點交

(8) 未於展覽結束後三週內繳交成果報告

(七)本系得視碩士生申請綜合評圖之人數,酌予調整展出檔期。

(八)本系就申請人所提出之活動企畫,依其內容、時間、地點、作品數量及性質審核;並保有調整以及裁定申請者所申請檔期使用之權利。

(九)若計畫變更應提早於二週前報請本系核備。

申請辦法與表格下載請參考下方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1FGfNnfFI4L7aApP7qFtmcKVBlvyszNk?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