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 實驗展場展覽申請辦法

一、 宗  旨:
    為鼓勵本系所學生創作與展演實踐,本系特別規劃【實驗展場】,歡迎不同創作樣貌的同學,積極發表創作成果。藉此,也希望於展覽期間,【實驗展場】能成為本系所、全校師生及校外觀眾討論分享溝通的基地平台,進而促使本系所在雕塑專業訓練架構之下,延伸發展另一創作發想的實踐基地。

二、 113-2開放檔期:每檔展出時間以一至二週(含佈、撤展施工時間)為原則,請與前後檔次同學確認撤佈展時間,檔期請見雲端連結「113-2 實驗展場展覽申請辦法」。

三、 申請資格:本系、所學生(作品不限形式、媒材類別)、碩士生綜合評圖、學位考試者(不予補助)。

、 申請時間:113/12/2 (一) 下午5點前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zifan@ntua.edu.tw),逾期不受理,電子郵件主旨請填「申請113-2實驗展場_申請人姓名_申請人學籍_申請人學號」,範例:申請113-2實驗展場_林可樂_碩二_11200333。

五、 申請文件:請詳見實驗展場申請表格,並務必按實填寫,請標明欲申請時段,待評選後與其他展出者協調。

六、 展出地點: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雕塑學系1F實驗展場。(欲擴大使用範圍者,必須另行與系辦申請協調

七、 展覽經費補助:凡通過評選者,將由雕塑學系視經費預算斟酌補助, 暫定每檔期補助3,000元整,實報實銷,惟不可核銷茶點餐費、器材工具。

八、 評選:由本系教師3~5名進行評審後公佈。

九、 權力與義務之規範:

1. 若有下列情況發生,則不予補助,視情況終止展出,情節嚴重者不得再次申請實驗展場。

(1) 作品涉及抄襲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情形

(2) 原送審作品或申請計畫與實際展出落差過大

(3) 撤展後場地未於規定時間內復原

(4) 展覽結束後借用之器材遲遲未點交

(5) 未於展覽結束後三週內繳交成果報告

(6) 實際展出時間未超過五天者

2. 展場裝修規範:申請人之場地佈置裝修,應於計畫書提出並經同意後方可施作。須遵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辦理外,現場作業應由申請單位監工督導,並配合勞檢作業,違者得逕行拆除。牆面及天花板可鑽孔,但展覽結束後必須復原,地面禁止鑽洞。

3. 入選者須於展覽前繳交保證金1,000元。展覽結束後,須將展覽空間復原,經該學期實驗展場負責人審核通過並提交展出成果報告後,保證金將予以退還。若無法復原,則系辦將委託工讀生或廠商處理,所需之經費將由保證金支出,不足額之部份由展出者負責支付。

4. 本系得視碩士生申請綜合評圖之人數得酌予調整檔期。

十、申請表格索取:親自至雕塑學系系辦索取或於雕塑學系FB群組或官方網站下載。

申請辦法下載請見雲端連結:https://art365-my.sharepoint.com/:f:/g/personal/zifan_art365_ntua_edu_tw/EifLrop2bUlJqnywPSZHBYEBhMZckGe2W2ttj1yt0pEs7w?e=K1YM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