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9 114-1 實驗展場展覽申請辦法
一、 宗 旨:
為鼓勵本系(含碩士班)學生創作與展演實踐,本系特別規劃【實驗展場】,歡迎不同創作樣貌的同學,積極發表創作成果。藉此,也希望於展覽期間,【實驗展場】能成為本系、全校師生及校外觀眾討論分享溝通的基地平台,進而促使本系在雕塑專業訓練架構之下,延伸發展另一創作發想的實踐基地。
二、 114-1開放檔期:每檔展出時間以一至二週(含佈、撤展施工時間)為原則,請與前後檔次同學確認撤佈展時間,檔期請見雲端連結「113-2 實驗展場展覽申請辦法」。
三、 申請資格:本系(含碩士班)學生(作品不限形式、媒材類別),碩士生綜合評圖及學位考試者(不予補助)。
四、 申請時間:1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下午17:00點前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zifan@ntua.edu.tw),逾期不受理,電子郵件主旨請填「申請114-1實驗展場_申請人姓名_申請人學籍_申請人學號」,範例:申請114-1實驗展場_林可樂_碩二_11200333。
五、 申請文件:詳見「【實驗展場】場地申請表格」,請按實填寫,並標明欲申請時段(待評選後,視情況可能需與其他展出者協調)。申請表格可親自至雕塑學系系辦索取或於雕塑學系Facebook社群或官方網站下載。
六、 展出地點: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雕塑學系1F實驗展場,欲擴大使用範圍者,必須另行與系辦申請協調(空間相關資訊請見申請表格附件一)。
七、 展覽經費補助:凡通過評選者,將由雕塑學系視經費預算斟酌補助,暫定每檔期補助3,000元整,實報實銷,惟不可核銷茶點餐費、器材工具。碩士生綜合評圖及學位考試者(不予補助)。
八、 評選:由本系教師3~5名進行評審後公佈。
九、 權力與義務之規範:
1. 若有下列情況發生,則不予補助,並視情況終止展出,情節嚴重者不得再次申請實驗展場。
(1) 作品涉及抄襲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情形
(2) 原送審作品或申請計畫與實際展出落差過大
(3) 撤展後場地未於規定時間內復原
(4) 展覽結束後借用之器材遲遲未點交
(5) 未於展覽結束後三週內繳交成果報告
(6) 實際展出時間未超過五天者
2. 展場裝修規範:申請人之場地佈置裝修,應於計畫書提出並經同意後方可施作。須遵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辦理外,現場作業應由申請單位監工督導,並配合勞檢作業,違者得逕行拆除。牆面及天花板可鑽孔,但展覽結束後必須復原。地面禁止鑽洞。
3. 入選者須於展覽前繳交保證金1,000元。展覽結束後,須將展覽空間復原,經該學期實驗展場負責人審核通過並提交展出成果報告後,保證金將予以退還。若無法復原,則系辦將委託工讀生或廠商處理,所需之經費將由保證金支出,不足額之部份由展出者負責支付。
4. 本系得視碩士生申請綜合評圖之人數得酌予調整檔期。
申請辦法下載請見雲端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YbCW-yoF-QYWKQAl9Iv7a9IIPhddtMCm?usp=sharing